星期三, 10月 27, 2004

記者之死誰之過?

台視記者平宗正因採訪基隆員山子分洪新聞意外殉職引發了國內政壇新一波口水仗。這事件的起因是分洪過程中側邊提防破裂造成數名記者遭水淹,但幸運的是除了平宗正外其餘都被救起;此事件更因行政院新聞局的數封簡訊而更增加了游內閣的作秀性質,但是我要講的是,平宗正為什麼不把攝影機給丟了以保住自己的性命?

26日晚間有數個政論性節目都談到這個話題,其中只有一個人談到電視台記者都以保住攝影機為第一優先,因為攝影機的價錢約為兩百萬,某東X電視台甚至有位 攝影師因為在船上拍攝意外連人帶機落水,後來三年都必須扣薪賠償,我聽了之後頓時恍然大悟,這事件背後最大的問題就在,我們的社會還沒體認到「物品有價, 人命無價」的道理!電視台要攝影記者拼死保全攝影機的結果,就是造成今天平宗正死亡的最大原因。

想想看萬一平宗正把攝影機拋掉攝影機而自己游上岸的後果將會是什麼?回去後,一、上級責罵,賠錢,並在公司裡永遠留個話柄。二、賠錢並被炒魷魚。三、直接 炒魷魚。四、什麼事都沒有。大家想想第四種可能性有多大?與其探討游錫昆有沒有道義責任,不如探討萬一發生上述假設情況,台視會作何處置來的好,也對該台 攝影記者來的更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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