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08, 2004

總統只要不犯法就好了嗎?

口水仗再起,原因是陳水扁沒走斑馬線直接跨過愛國東路到對門的前總統嚴家淦的故居,媒體問台北市長這樣有沒有觸法,馬英九回應交通部提倡的路權觀念台北已經執行很久了,應該要守法。沒想到此話一出,又引來民進黨大加回擊,首先陳其邁回應馬熱愛馬路上慢跑不也違法?」,接著蘇貞昌回應「馬曲解法令糟蹋元首」,隨後今天稍早馬英九接受台北市議員質詢時請台北市交通大隊隊長回答是否違法問題,他回答說陳水扁總統與大批隨扈若在交通管制下穿越馬路,不屬違規,才結束這場爭議。

我知道要講法律,大概講不過一群律師,不過不曉得各位台灣的開車人及行路人使否有注意交通部最近的提倡路權行動,你知道汽車佔用、開錯車道...罰,停車越線...罰,行人等紅燈越線...罰,好嚴格阿!那總統就有特權可以交通管制然後公然違反路權條例?

我們的總統沒當總統前是律師,律師可以把黑的說成灰的,灰的說成白的,只求不違法就好,法律只是六十分的道德,只是,我們的總統以六十分為滿足嗎?這是我們要的模範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倒是要仔細想想到底我們要怎麼樣的領袖?下次要不要再讓律師當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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